镇雄县国有门面使用权
拍租公告
受镇雄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公开拍租镇雄县国有门面使用权。拍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详见下表:
拍租序号 |
门面位置 |
结构 |
设计 用途 |
拍租 年限 |
参考面积约(㎡) |
保证金(万元) |
1 |
镇雄开元盛世4栋1层10号、11号、12号、13号 |
钢混 |
商铺 |
5年 |
217.52 |
2 |
2 |
镇雄县中山路原县委招待所02号 |
钢混 |
商铺 |
3年 |
64.60 |
1 |
3 |
镇雄县中山路原县委招待所04号 |
钢混 |
商铺 |
3年 |
49.78 |
1 |
4 |
镇雄县中山路原县委招待所08号 |
钢混 |
商铺 |
3年 |
63.95 |
1 |
5 |
镇雄县中山路原县委招待所09号 |
钢混 |
商铺 |
3年 |
63.95 |
1 |
6 |
镇雄县中山路原县委招待所10号 |
钢混 |
商铺 |
3年 |
60.15 |
1 |
7 |
镇雄县中山路原县委招待所12号 |
钢混 |
商铺 |
3年 |
60.15 |
1 |
8 |
镇雄县中山路原县委招待所16号 |
钢混 |
商铺 |
3年 |
48.64 |
1 |
9 |
镇雄县中山路原县委招待所19号 |
钢混 |
商铺 |
3年 |
63.84 |
1 |
二、竞租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自然人)。
三、竞租人提供资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银行凭证;公民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保证金银行凭证。
四、预交竞租保证金(人民币):按标的简介标准预交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由竞租人自行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镇雄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镇雄县支行
账 号:5300 1637 7360 5100 2709
五、预交竞租保证金以银行凭证为准(交纳人名称与竞租报名人名称必须一致),预交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6时30分,未成交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六、竞租报名人符合条件,证照证明齐全,查验拍租标的并接受标的现状;获取《拍租文件》并接受文本内容,按时足额预交竞租保证金后与华龙拍卖公司签订《竞租报名合同》,取得竞租资格,参与竞租活动。
七、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
八、报名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一楼大厅。
九、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
十、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十一、拍租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
十二、拍租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五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成忠勇,18487560970;王玲,13108585666。
特此公告
昭通华龙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